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三处 李娜
我是李娜,出生于1982年,我与现行宪法同龄。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我们即享有不被父母抛弃的权利,到我们上学,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再到婚姻自由和合法的私有财产不被侵犯,我们的一生都被宪法守护。
作为一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行政复议作为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一种救济渠道,在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与宪法精神一脉相承。近年来,我们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建立健全复议便民机制,先后推出线上申请、代办点和掌上复议小程序,充分拓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申请渠道;狠抓办案质效,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实效,平均每年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占比达22.4%,真正体现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宪法精神。
我将坚决恪守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做到知宪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为推进法治中国阔步前行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