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黑龙江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 刘虹余
我是刘虹余,出生于1982年,我与现行宪法同龄。
18年前,我走出校园投身警营,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戒毒人民警察。18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教育戒治一线,多年的基层一线工作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痛改前非、重塑新生,成为守法公民,必须让他们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许多刚刚入所的戒毒人员都会说:“我没偷、也没抢,用我自己的钱买毒品,在我自己家吸食,为什么让我强制戒毒?”正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走错了人生中重要一步。因此加强普法教育,使戒毒人员充分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现实危害,才能有效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戒毒人员戒治全过程,帮助戒毒人员树牢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直是我的工作重心。
戒毒人员李某,因债务纠纷,多次策划采取暴力催债的手段索要生意伙伴拖欠的货款,了解情况后,我耐心劝导李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积极帮助其收集法律书籍,戒毒人员李某在戒毒期间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后,及时转变错误思想,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要回了拖欠货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尊崇法律、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拥护法律为己任,切实以守法的意识、尚法的理念、执法的规范,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