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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列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建议,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时要做到“八个结合”——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的结合;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宣誓性条款与规范性条款的结合;普法主体与考评主体的结合;普法对象与普法主体的结合;普法“事业”与普法“产业”的结合;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普法与法律服务中普法的结合;全国通行与地方特点的结合。
吕红兵提出,在“宣誓性条款与规范性条款结合”方面,应处理好“虚”和“实”的关系,让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规定也能够长出“牙齿”。比如,对公务人员,可以明确“任(职)前考法”。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如何实现应知应会?任(职)前考法应该是一个好办法。同时,还可以加上“提(职)前核法”“离(职)前审法”,考核与审查的重点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具体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