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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9-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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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张士英

8月29日,高铁列车行驶在黑龙江省集贤县境内。原勇摄/光明图片

同江市八岔村“法律明白人”贾海峰(中)和当地司法所负责人、边防派出所民警向渔民普法。李光印摄/光明图片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村法治广场上举行民法典宣讲。资料图片

  【法眼观】

  “乌苏里江来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赫哲人撒开千张网,船儿满江鱼满舱……”一首欢快的《乌苏里船歌》,唱出了赫哲族渔民们丰收的喜悦。

  在我国东北边陲,三江平原和完达山余脉一带,居住着一群世代以渔猎为生的赫哲族人。黑龙江省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是总人口只有5000多人的赫哲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离这里不远处,就是奔腾不息的黑龙江。

  贾海峰,一位敦实的赫哲族汉子,江边的风吹日晒,将他的脸庞和胳膊染得黝黑。别看只有35岁,贾海峰却已经是个捕鱼的老把式了。作为八岔赫哲族乡八岔村渔民们的滩长,他平时要组织渔民进行日常生产,维护捕鱼秩序。对贾海峰来说,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让他很自豪——他是八岔村的“法律明白人”。4年前,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在同江市司法局考核合格后,他被授予了这个光荣的身份。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佳木斯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王启忠说。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全国“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专项任务之一。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培养,目前黑龙江全省的“法律明白人”数量已超过3万名,达到了每村(社区)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的标准。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活动1.63万场次,提供法律服务2.64万次。

  初见成效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大业的重要抓手,与乡村振兴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基层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黑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前,记者随司法部“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采访团一行走进龙江大地,实地探访法治乡村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法律明白人”就在群众身边

  快艇飞驰在江面上,激起一串串雪白的浪花,江风在耳边呼呼作响,飞鸟不时在眼前掠过又向高空飞去。远处,几条渔船在江面上往来穿梭。

  约莫一刻钟的工夫,记者眼前出现了一道河汊。“看,那就是我们打完鱼休息的滩地!”贾海峰指了指右前方。

  快艇靠岸,记者一行人下船,一脚踏上了松软的沙地。只见几条渔船歪歪斜斜停靠在岸边,几位上了年纪的渔民,有的在修补渔网,有的在低声说话,有的则躺在船板上闭目养神。临近中午,不少渔民回到了这个暂时的“家”。

  “呦,我们的‘法律明白人’来了!”看到贾海峰,渔民们纷纷围拢过来。

  “别看海峰年纪不大,懂得的法律知识,可比我们都多呐!”一位渔民竖起了大拇指。

  “有一次,我喝了点酒准备下江打鱼。刚上船,海峰就过来了。他一下就闻出我身上有酒味,说啥也不让我去,我差点跟他急眼了。喝酒是为了驱寒,再说我也没喝多,为啥还必须得停产呢?”说起自己被贾海峰“教育”的一次经历,一位渔民打开了话匣子。

  “海峰当时也没生气,他跟我说,酒后驾船作业违反了省里的管理办法,无论喝多喝少,都不能下江捕鱼。酒后打鱼影响大脑判断和身体协调性,江里风浪大,如果出现问题,自身安全怎么办?家里人又该怎么办?”听完贾海峰的一番话,这位渔民心服口服,“我觉得他的话很在理儿。现在我是不会喝完酒下江打鱼了,我还会跟身边的乡亲们说,让大家都守规矩。”

  “作为村里的法律明白人,我有义务让渔民们明白哪些硬杠杠不能碰,既是为了保护好自己,也是为了让家人安心,同时也不给社会添麻烦。”贾海峰如此看待自己的角色。

  白天忙着打鱼,晚上八点以后,忙碌了一天的渔民们会团坐在一起吃饭,互相讲述一天的收获。这个时候,贾海峰常会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小本本,上面记录着跟渔民们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知识。利用吃饭休息的时间,他会给大家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边境水域渔业捕捞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祖祖辈辈在江边生活的渔民们,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湛蓝的天空,清爽的江风,饱含民族风情的木屋……从空中俯瞰,整个村庄的造型宛如一条游动的鱼。这里是我国陆地最东端的行政村——抚远市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一个位于乌苏里江江边上的村落。

  以前,村里人世代靠打鱼为生。近年来,抓吉村通过发展旅游、土地流转、产业分红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很多渔民“洗脚上岸”,大家的腰包越来越鼓了。

  村里的张大姐一家,这两年承包了邻村的一大片耕地。在一家人的精心打理下,今年的大豆长势格外喜人。可最近,张大姐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

  “您好,请问是调解员吗?实在不好意思,大周末打扰您。”日前,张大姐一通电话打给了镇司法所“最东调解室”。接电话的,是司法所负责人李雪,她也是抓吉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联系人。平时村民们遇到大事小情,都爱找她唠唠。

  “我家的地邻是种水稻的,他家用无人机给水稻喷药,都飘到我家地里来了。大豆叶子已经发黄了,稻田里的水也渗到我家地里了,垄沟里都是水,我家大豆指定得减产……”张大姐焦急地说。

  现在农业科技发展很快,无人机喷药作业省时省力,可容易把农药喷洒到邻地上,造成农作物减产。这样的案例,李雪碰到过不止一回。了解了张大姐的委屈,李雪决定去找另一方当事人说道说道。

  没想到对方却很强硬。原来,张大姐家的庄稼受了损失,她一心想多要点赔偿。可对方认为张大姐索要的赔偿太高了,于是,撂下了一句话——“爱上哪告上哪告去!”

  这下,李雪可碰到了“硬茬”。

  “不能让小事出村。”抱着这样的想法,李雪和村里的人民调解员一起来到田里,现场查看大豆受损情况。他们引导双方当事人从互谅互让和有利于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阐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缓解了对立情绪,表示各自愿意退让一步。

  最终,在李雪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在田间地头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大姐一次性拿到了赔偿款3500元。久违的笑容,又洋溢在了张大姐的脸上。

  “抓吉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平时村里的矛盾纠纷很少,我们的任务主要就是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比如旅游、民宿和饭店经营这块。”李雪告诉记者,乌苏镇一共12个村,每个村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微信群,村民们不管身在何处,只要动动手指就能随时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法治理念在黑土地上扎根

  “请问是文所长吗?您能帮帮我吗?”不久前的一天午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盛街道司法所内,一位全身包裹严实的中年女士来访,所长文安福赶忙起身接待,询问究竟。

  来访的女士姓李,是平盛街道东福村的村民。今年6月30日,李女士经人推荐来到一家私人美容院,进行了切眉手术。美容师叮嘱伤口愈合前不要打开愈合贴。尽管麻药劲过后疼痛难忍,但一想到恢复后就能减轻脸上岁月的痕迹,李女士还是抑制住了揭开愈合贴的冲动。最后实在无法忍受,她才来到美容院询问,这时伤口已经严重感染。

  李女士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虽然伤口愈合,但后续仍需要接受修复。郁闷至极的李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赔偿,可美容院声称是李女士自己护理不当所致。由于此事涉及较为专业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村里“法律明白人”的推荐下,李女士便来到司法所咨询。

  文安福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李女士的情绪,一边打开黑龙江智慧司法所系统,对既往案例进行检索,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意见书、医疗纠纷调解表,并当场受理了调解。经过几次的走访沟通,最后美容院同意赔付李女士2.5万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纠纷也随之化解。

  网格员排查发现家庭矛盾线索,法律志愿服务队帮居民解开心里的疙瘩,智慧平台让纠纷化解由“不出村居”向“不出家门”转变……如今的东福村,唱响了一曲乡村和谐的乐曲。“通过学法、用法,我现在明白了,动粗耍横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解决问题还得靠法!”一位村民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同东福村一样,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的东风村,也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记者刚走入村庄没几步,只见一处法治文化广场映入眼帘。广场的长廊里,聚拢了不少村民。原来,一场法律大集正在举行。

  “前些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砍伐高速路一侧的树木。一问才知道,这些伐树的人是鲁某雇的,树也是鲁某栽的。执法人员找到鲁某,问他有采伐证吗。鲁某说,‘我砍伐自己的树还要办啥证?’可根据现场测算,鲁某采伐树木的立方米数,已经达到了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

  主持人的话音还没落,村民们已经七嘴八舌讨论了起来。有人觉得该罚,有人觉得冤枉,还有人觉得罪不至此。主持人则趁热打铁,请律师进行现场普法。

  几年来,东风村法律大集开展得如火如荼。村里的大喇叭还会定期播放民法典的小案例,手机普法成为经常事,村民在广场、田间、炕头就能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如今的东风村,村落干净整洁,庭院优雅美丽。村里在政治引领、自治主导、法治保障、德治倡导、智治辅助的“五治融合”理念引领下,将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村民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长风浩荡,大地常新。那些扎根于基层、活跃在群众身边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热心公益的法律工作者,将专业的法律条文“掰开揉碎”,变成群众喜爱的家常话,他们在法治的沃土上辛勤耕耘,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在基层一线深深扎根。

  黑龙江省乡村调委会10027个,配备调解员3.46万人,两年来调解纠纷11.3万件

  实施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开展法律大集(广场)7171次,举办法治讲座5836次

  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314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3万个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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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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