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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所工作》杂志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04-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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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伯红,现任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司法局龙潭河中心司法所所长,32年来坚持耕耘在司法行政基层一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展各项工作。先后多次荣获慈利县司法局先进个人、优秀司法所长、优秀调解员,连续5年被评为龙潭河镇优秀共产党员、综合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罗伯红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情法并用助调解,当好人民群众的“和事佬”

  罗伯红创新工作思路,协助成立了龙潭河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5年来,罗伯红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40余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30起,协助镇党委、政府探索出了具有龙潭河特色的“两委一办”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曾在1天之内成功化解了满某与邓某通行权、郑某攀与郑某爱土地流转、张某与糜某人身损害赔偿、田某与张某交通事故等4起矛盾纠纷,实现调解率和成功率同步提升。

  2022年1月,村民符某在自家晒场外侧拉起晾衣绳,一头挂至“界址”树木,邻居杨某发现后直接将晾衣绳剪断,由此引出双方长达17年的林地“界址”纠纷。罗伯红通过走村入户、查阅资料,第一时间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现场调解时,为当事双方普及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并以“六尺巷”故事为引导,让双方在情、理、法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2022年2月的一个下午,邻镇居民邢某英带着两个小孩和30升汽油,开车到本镇渠溶村徐某家闹事,扬言要与徐家人同归于尽。罗伯红紧急赶往现场稳定邢某英的情绪,耐心倾听邢某英诉说自己的委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导,邢某英的情绪平静了下来。罗伯红首先对邢某英进行法治教育,告诫她危险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邢某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对汽油做了无害化处理;随后向邢某英与黄某华阐明双方已经协议离婚的法律事实,指出黄某华在未离婚前就与徐某同居的行为违法;最后罗伯红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与双方反复沟通。终于在当晚11时许达成调解协议,防止了因矛盾激化而造成恶劣刑事案件的发生。

换位思考促矫正,当好矫正对象的“引路人”

  罗伯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方法,独创了“三字经”工作法:一是念好“严”字经。在入矫时就讲明工作要求,对存在思想抵触的社区矫正对象,罗伯红始终做到铁面无私,毫不畏惧。二是念好“真”字经。罗伯红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尽最大努力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引导他们积极创业就业。三是念好“爱”字经。罗伯红坚持“严管厚爱”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教育活动形式,用心用情为社区矫正对象服务。

  社区矫正对象吕某刚入矫时,认为自己不该被判刑,一时间思想上无法接受。罗伯红以“唠家常”的形式了解吕某家庭情况、生活和工作现状,用法律解答困惑、分析案情,逐渐让吕某明白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解矫时,吕某成为表现最积极、配合工作最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目前,吕某开办了家庭工厂,成了村里的劳动致富能人。

  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时,罗伯红了解到其思想包袱重,情绪非常低落。针对这一情况,罗伯红和工作人员多次与高某及其妻子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谈心,安排心理咨询师为高某进行心理疏导,邀请邻里乡亲一起鼓励他重新振作,并到政府、村里为高某争取困难救助金。如今的高某,不仅热心公益事业,还在集镇上开起了凉菜店,成了小有名气的小店老板。

  5年来,罗伯红共帮助17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帮助5名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多方力量解决了临时生活救助和就业问题。

守正创新推普法,当好弘扬法治的“吹号手”

  罗伯红充分发挥龙潭河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本土优势,利用渔鼓小调、板板龙灯剧目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其中“龙潭渔鼓”普法模式入选湖南省“七五”普法十佳创新案例。

  罗伯红利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地摊”活动,结合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屋场会”宣讲活动,建成了21个法治宣传小广场,大力宣传禁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引导辖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月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八五”普法开始后,罗伯红走入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村(社)、学校和企业开设“老罗讲法”法治大讲堂,成立“讲法团”到其他几个乡镇进行普法宣讲。2022年5月,罗伯红参加县局开展的“助力旅发会、送法进景区”活动,将法治讲堂搬进景区。

  罗伯红始终谨记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对群众的事“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做群众思想工作“耐心”,调解矛盾纠纷“公心”,踔厉奋发,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持续发光发热。

  (《司法所工作》杂志责任编辑:贺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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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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