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2年12月,山东省司法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拟定的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在提请本级政府审议前征求省司法厅意见。2023年1月以来,16市司法局按照要求陆续向省司法厅报送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省司法厅逐一组织审查并及时给予反馈。
建立设区的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省司法厅意见制度,将过去注重具体立法过程指导和立法后备案监督指导,扩展到立项关口的源头把控,实现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链条的全覆盖指导,是加强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丰富了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的内涵和实践,进一步夯实了省司法厅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责,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这一制度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实现了建立该制度的初衷。
一是通过对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审查,严把立法项目入口关,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市在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越权立法、无上位法依据制定规章等问题,从源头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是通过该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促使各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有效利用有限的立法资源,避免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项目撞车,或者就某一选题盲目跟风立法,从而确保省、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之间协调一致,进一步增强全省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是通过各市报送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正式公布文本,便于省司法厅从总体上了解掌握各市政府的立法重点和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立法指导计划,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立法项目较为集中领域立法的指导。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深化对这项制度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优化,同时指导各市加强立法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统筹协调,坚持“小切口”“小快灵”原则,突出立法项目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