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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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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西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和要求,以“制度 联动”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质效。

  一、坚持制度建设守正创新

  作为全国较早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法的省份之一,广西司法厅分别于2005、2010年推动出台省级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近年来又陆续推动出台省级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位一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

  在全国率先制定覆盖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将自治区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备案审查情况、文件清理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实行季报、年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共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8236件,提出法律意见10986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82件,合法予以备案441件,不合法不予备案29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二、密织依法行政前端滤网

  (一)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制定《广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印发全区,从定义、工作目标、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审核依据、审核意见等对文件审核进行全方位规范,并根据轻重缓急公布第一期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示范创建活动、评比达标表彰、优化营商环境的审核要点。

  (二)开展内部专班联动。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专班,将自治区政府重大、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文件,以及合法性审核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问题纳入专班工作范畴,实行政府常务会会前再审、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研究。充分发挥重大事项法制审核提前介入的重要作用,实行“开门审核”,综合运用书面审核、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协调论证等方式,提升审核精准度。今年以来,司法厅主要领导已主持召开31次专班会,研究文件42件。

  (三)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站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开展文件审核,对“开展动力电池材料、纸浆项目自治区级窗口指导工作方案”“支持燃煤发电企业纾困实施方案”等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扫除法律障碍、提出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今年以来对审核的459份自治区政府文件提出880余条法律意见,其中30件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事项;20件涉及失信惩戒事项;15件涉及企业准入事项。

  三、推行工作联动监督闭环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由广西司法厅牵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的2700多件现行有效、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自治区文件824件,建议废止13件,修改19件。对其他163件因制定依据失效等原因需明确清理结果的文件,提出按程序废止、修改或者确认失效。

  (二)开展备案审查 执法监督联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区分应予纠正和工作建议两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形式,督促文件制定部门强化文件规范制定。加强涉行政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制定程序或者内容不合法的,依法责令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无权处理的,按照规定程序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三)开展司法行政部门 法院工作衔接联动。加强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动,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行政庭开展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座谈交流会和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探讨建立以意见征询、信息共享、协调配合、会商通报、联席会议等为内容的审查衔接机制,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自治区高级法院2024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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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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