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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着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苏州法治政府建设最硬内核、最亮名片。
推进“三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苏州标准”
对标中央和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苏州市进一步厘清职责任务、整合资源力量、调优运行模式,构建职权清晰、分工明确、关系顺畅、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
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苏州市司法局从公安、资规、人社、市监等八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复议队伍。组建公安、涉企、城建三个办案组,探索常规案件以老带新、特定领域发挥专长、疑难案件分级研究的案件审理机制。每周召开案件讨论暨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复议工作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推进审理方式精细化。严格按照《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规范受理、审理、决定等办案关键环节。在办理涉及规划许可、环保处罚、房屋征收补偿、违建认定等关乎企业、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复议案件中,以听证、现场踏勘、调查询问等非书面方式审理的比例达80%以上。修订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审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强化外脑智库功能。
推进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苏州市行政复议协同办案系统,实现案件办理节点可控、流程可溯。加大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力度,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修订苏州市复议案卷归档规则和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实现纸质和电子案卷“双归档”。科学配置复议听证室、阅卷室、调解室等功能区域,实现复议听证录音、录像、记录“三同步”。
实施“三项举措”,打造化解行政争议“苏州引擎”
着力畅通复议渠道。苏州市司法局依托司法所、非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设立复议联系点,提供复议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折页和格式文书等宣传材料,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复议申请接待“五个一”工作法:群众来时“一杯水”、拉拉家常“一句话”、法律释明“一次懂”、申请最多“跑一次”、解决问题“一条心”,做到“用真诚的态度对待群众、用务实的作风感动群众,用公正的结果取信群众”。出台《苏州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制度(试行)》,充分保障经济困难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救济权利,不断凝聚法治为民服务力量。
全面提升纠错质效。苏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不断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房屋征收、规划许可、环保处罚等重点领域敢于亮剑监督,灵活运用问题约谈、通报考核等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及早规范整改,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精准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文书履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决定的切实履行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落实反馈,强化行政复议纠错的责任追究。通过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对涉及环保行政许可、水上违建强拆、土地收购储备等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行政行为作出“一揽子”规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三项机制”,绘就府院联动“苏州图景”
强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苏州市出台《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层面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联合发布行政复议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需要衔接的重点问题,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业务指导机制。聚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强制等纠错高发领域,统一审查要点、审查标准、裁判尺度。印发苏州市行政复议十大案例,编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提升法律适用和释法说理水平。进一步整合全市行政争议法律实务培训资源,成立行政执法、复议应诉讲习团,为全市行政机关提供定制化、菜单式执法培训课程,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人员一体化培训,共同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思维、法治理念。
强化头雁引领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督查事项,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关键少数”出庭、出声、出效果,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化解矛盾。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增长,2021年达99%,创历年新高。其中,昆山市、太仓市、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