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珠海市司法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珠海市政府出台新的《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努力构建珠海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新秩序新常态。
一、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2021年,珠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3人次,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积极带头出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为在更高起点上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则》规定了不同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的最低限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五种情形,助推实质性化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权益的官民纠纷。
二、细化完善行政应诉报告制度,做好“后半篇”文章
为及时总结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规则》制定了行政应诉报告制度,要求全市行政机关每年应当统计、分析、研究本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败诉等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建立行政应诉联席制度,定期对本区域内行政机关应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告本级政府。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行政应诉工作的不足之处,更好发挥司法审判规范依法行政的制度价值。
三、创新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基地,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2021年4月,珠海市司法局与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金湾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先后开展10批1000余人次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获评2021年广东省优秀普法项目。为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教育基地作用,《规则》规定依法行政教育基地定期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专家授课、案例通报等方式对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沉浸式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服务。同时,要求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当组织执法人员到基地接受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不依法履行应诉职责的情况,珠海市司法局自2019年起采取系列措施,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扭转了珠海市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相关应诉指标被扣分的状况。《规则》进一步吸收了整治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创新措施,规定有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仅委托律师或外聘的法律顾问出庭、无故缺席庭审等7种行政机关发生不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情形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提请相关机关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断营造最优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