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案例: 王明与前妻离婚后,由于身患绝症,无力抚养年幼的儿子小聪,便将儿子小聪交与前妻抚养,王明打算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却担心前妻实际操控。针对自己的疑虑,王明去公证处进行了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明,可以申请办理信托遗嘱公证,并在遗嘱中委托专人管理和经营他的遗产,并指定每年拨付给儿子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待儿子成年后由委托人将遗产全部转给儿子。请问,什么是信托遗嘱公证?办理信托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信托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委托人)设立信托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信托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即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留给受益人的财产委托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遗嘱的作用是立遗嘱人去世后,受托人代遗嘱人以自己的名义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办理信托遗嘱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遗嘱书;
4、遗嘱人家庭情况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