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编者按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日前,司法部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在户籍、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林木采伐等多个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反映了“减证便民”工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近期,司法部“两微一端”和凯发官方官网陆续刊登这些案例,供学习借鉴。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一:浙江省公安机关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办理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
案例二:宁波税务部门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纳税人即时办理购房减征契税事项;
案例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异地考生远程报名专技资格考试;
案例四:国管局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零材料”办理;
案例五:湖南省浏阳市林草部门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行告知承诺制便利林农个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例六:浙江省衢州市公证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当事人快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业务;
案例七:四川省眉山市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提档升级;
案例八: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快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案例九:中国银行太原杏花岭支行为客户快捷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案例十: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快捷办理养老终止业务。
案例9
推荐理由:本案例为银行利用告知承诺制替代遗产继承公证,快捷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典型案例。以前,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难的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充分调研确保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取消小额存款提取的公证要求,以个人承诺取代部分证明材料,显著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社会关注度极高。
中国银行太原杏花岭支行为客户快捷办理
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一、基本案情
山西太原客户杨先生于2021年3月4日,到中国银行太原市杏花岭支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其父亲)小额存款提取业务。2014年杨先生父亲去世,杨先生在老家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以父亲名义开立的金额为2900余元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杨先生持存折赴老家当地的中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但因无法得知存折密码,按照规定,除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杨先生因着急外出打工,且考虑到公证流程和费用支持,便放弃了支取这笔存款的念头。
2021年初,杨先生偶然看到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消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往附近的中国银行太原杏花岭支行进行询问,得知1万元以内的小额存款提取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后,立即向银行提出提取申请。网点在审核杨先生提交的父亲死亡证明、亲属证明、本人有效证件、承诺书等材料后,立即为杨先生办理了支取业务,并按其要求对账户进行注销。
杨先生表示,政府的这种惠民利民政策,是实实在在方便老百姓的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爱护和关怀。
二、背景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和提取均要求公证,手续冗长繁琐,尤其是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继承人承担了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部分群众因为无法满足公证办理要求,有时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存款继承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切实落实“减证便民”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广泛调研、审慎研究,先后出台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和1万元以内(银行可上调至最高5万元)小额存款提取的公证要求,将提取流程由“公证 银行审核”简化为“银行审核 个人承诺”,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办事,使金融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所需,切实服务百姓民生。
三、经验做法
(一)以民为本,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存款继承公证“一刀切”的做法引起社会各方诟病,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信访投诉屡见不鲜,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简化手续的建议。银保监会积极回应代表建议和社会关切,以解决实际问题、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简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涉及多项关于存款继承公证的文件规定,其中《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1980〕银储字第18号)发布已逾40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发布将近30年,发文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银保监会主动协调,就修改现行规定事宜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推动达成一致意见,保障制度有序衔接。
(二)审慎研究,分步推进实施。2017-2018年,银保监会调研多家银行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办理情况,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等沟通交流,研究论证取消公证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由于存款提取涉及存款人财产权利的处置,部分银行对取消公证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存有顾虑,银保监会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方式,于2019年首先取消存款查询环节的公证要求。在此基础上,银保监会通过实地调研、收集数据、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情况,审慎确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的适用范围和风险防范要求。2021年1月,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出台了《通知》,取消了小额存款提取环节的公证要求。
(三)统筹协调,兼顾便利与安全。取消小额存款提取的公证要求,需要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既要切实便民利民,也要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调研涉及的银行机构数量(含分支机构)超过80家,涵盖东、中、西部地区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银行,并赴浙江金华、上海、云南昆明实地调研。银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充分沟通,从民事法律角度厘清银行审核责任,消除银行担心出现“出事找银行”的顾虑。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银行业务实践,《通知》采取了“最低限额 自主上调”的灵活方式,将免公证提取的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上调至不超过5万元。同时,《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自主审查能力,防范业务风险。
(四)持续跟进,关注便民实效。2022年4月,银保监会选取了浙江、黑龙江、宁夏等7个地区共24家银行机构开展了《通知》执行评估调研,调研有关良好做法、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形成“减证便民”工作信息报告。2022年8月,结合调研及日常群众咨询答复情况,银保监会编制印发《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常见问题问答》,对银行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实务操作问题予以说明,并指导机构进一步做好金融消费者服务和宣传工作。
四、实施效果
《通知》取消了小额存款提取的公证要求,以个人承诺取代部分证明材料,显著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通知》出台后,社会公众反响热烈,数十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和评论,网络点击阅读量达数亿次。根据《通知》发布后的“回头看”调研情况,各银行机构均严格执行《通知》1万元以内的免公证提取要求,超过半数的被调研机构主动上调了免公证提取的限额,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中免公证提取的覆盖比例达到86.6%。经调研估算,《通知》发布后,2021年全国范围内免公证提取的便民业务量达到约68.9万笔。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通知》实践了“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善法”,体现了“勤勉监管、民本监管和务实监管”的新气象。
点评人:张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查询和提取其已故亲属的银行账户存款,往往面临较大阻碍,公证、诉讼等一系列较为繁杂的要求让相关业务的办理成为了难题。本案例关注到这一问题,在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探索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解决业务办理中的现实困境,对回应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期待具有较强的积极意义。
本案例中,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业务办理中的公证要求导致群众办事难、成本高等问题,以取款人承诺的方式替代公证证明,简化了办理流程,既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又免除了群众办理公证的支出,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和赞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例中,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风险预防的原则。风险预防原则要求在社会治理中,相关管理措施的选择应当了解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引发社会稳定、相对人权益损害等“风险”问题。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调研、数据收集、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取消公证证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为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银行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方式,通过试点改革验证告知承诺制替代公证证明的可行性,将可能引发的负面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法院、银行等多主体的配合,进一步加强了对风险发生的应对管理。此种做法,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发生的应对等不同层面,为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提供了科学的风险预防。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明确要求。本案例在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办事流程,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痛点,同时有效的风险预防工作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保障,明显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这一举措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