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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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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罗建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安徽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徽,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法治保障。

  一、省委省政府从自身做起,自上而下厉行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部署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高位推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决策,重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汇集各方力量推进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省委报告全省法治建设情况,其中就包括依法决策情况。省委、省政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省市党委办公厅(室)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党口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加强风险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四个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促进依法决策。按照省委印发的《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求,安徽省积极推进相关群体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机制,深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对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出规范。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省政府明确司法厅厅长固定列席常务会议所有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场设合法性审查处席位。全省16个设区的市司法局局长、104个县级司法局局长全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服务依法决策。

  扭住关键环节促进依法决策。安徽省注重发挥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关键环节的节点作用,拟提请政府作出的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都是起草部门自己完成的,在一定情形下才会开展,而合法性审查是政府法治机构负责,是必经环节,通过合法性审查可以统揽此前的程序,发现前置程序的瑕疵,并要求起草部门及时补正。近年来安徽省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践表明,合法性审查工作做扎实了,就建立了一道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能够有效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合法性审查100%,成为安徽法治亮丽名片。

  二、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形成保障依法决策系列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安徽省积极实践,持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与深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初步规制期。2014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着眼于规范党委、政府决策行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到履职尽责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治省、依法执政水平。2015年3月,省政府决定在省本级先行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印发施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2017年,省政府先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对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两大决策程序进行规范。2022年,省委政法委先后出台《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并对专家库建设作出规范。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构成了全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覆盖。

  法治化阶段。2019年4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后,安徽省决定启动立法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本省已有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法治化。2020年12月,安徽省政府公布《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章结合安徽实际就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了30余处细化或补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2022年初,安徽省把“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决定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目前形成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进行全方位规范,意见稿将于今年12月出台。

  三、实现“述、考、评、督、责”全链条贯通,依法决策成为执政行政自觉

  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质效,让全社会享受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带来的高质量社会治理和发展成果。

  强化“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安徽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拟提拔使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考察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常态化进行宪法宣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2021年起,安徽省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部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把依法决策作为领导干部述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1月至7月,安徽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1312人、书面述法34573人。合肥、安庆、淮南、池州等市开通述法网络直播,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

  政府履约践诺整体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实施依法决策,进一步推动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规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安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安徽省着力巩固深化依法决策形成的良好态势,主动担当作为在全省开展声势浩大的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活动。《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安徽省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向社会郑重承诺: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截至2023年9月,全省已兑付财政资金46.8亿元,惠及企业13348家。履约践诺倒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政策制定、合同签订的源头抓起,依法依规做好拟决策事项论证,考虑政策成本和效率对等,量力而行,杜绝过度、违规、越权承诺,加强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决策,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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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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