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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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17 18:41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机制的建议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等规范性文件,细化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任期要求、免职情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选任机制。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缺额数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或者因审判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为动态增补做好人员储备。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五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都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过增补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人民法院着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惩戒退出机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专门研究出台人民陪审员退出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如广东、四川等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方案,严格执行退出规定。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2.7万余人。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结合辖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和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动态增补工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进入退出机制,推动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能进能出”,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汇民智的优势。
二、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的建议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出台《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示范培训班”,各地组织开展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丰富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课程体系,拓展特色培训,如藏汉双语培训、民法典专项培训等;吉林、山东等地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开设模拟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活动;上海、江苏等地法院联合当地科研院所,举办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提高培训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健全完善法院指引机制,增强法官指引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负起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40学时规定,推动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纳入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前培训课程,深化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推动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
三、关于加大人民陪审员宣传力度的建议
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每年共同总结人民陪审员法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作出报告。在《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刊发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文章,集中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等等。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布选任公告、召开发布会、制作宣传片、丰富新媒体宣传等,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运用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推广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事迹,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人心,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热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