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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2-12-01 15:39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同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如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湖南省韶山市出台了《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综合执法监督考评、综合保障等具体事项。

  司法部高度重视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正在组织力量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特别是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素质进行深入研究,拟出台相关措施,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加快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性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研究起草《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加强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取得、业务培训、考核奖惩、权益保障等管理;三是研究出台适用于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编写出版《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示范教材》,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四是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司 法 部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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