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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通〔2021〕85号

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2-01-06 09:21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白艳的报告》(京司审〔2020〕10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展鹏的报告》(京司审〔2021〕151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罗可澜的报告》(京司审〔2021〕68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廖宇飞的报告》(京司审〔2021〕69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王子钧的报告》(京司审〔2021〕69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首席代表吕康毅的报告》(京司审〔2021〕69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卜青青的报告》(京司审〔2021〕78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周游的报告》(京司审〔2021〕78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朱家明的报告》(京司审〔2021〕78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李川为代表的报告》(京司审〔2021〕784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林邦的报告》(京司审〔2021〕78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黄昭荣的报告》(京司审〔2021〕92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唐林的报告》(京司审〔2021〕92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处代表刘逍的报告》(京司审〔2021〕92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首席代表何宛文的报告》(京司审〔2021〕106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代表何志恒的报告》(京司审〔2021〕1069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首席代表杜宁的报告》(京司审〔2021〕107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首席代表欧阳丹的报告》(京司审〔2021〕107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代表处首席代表笪国萍的报告》(京司审〔2021〕1074号),《关于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35号)、《关于德国申特海姆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75号)、《关于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76号)、《关于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77号)、《关于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28号)、《关于德国舒尔茨·诺阿克·贝尔文克尔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30号)、《关于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54号)、《关于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55号)、《关于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3号)、《关于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5号)、《关于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6号)、《关于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7号)、《关于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8号)、《关于日本黑田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89号)、《关于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191号)、《关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1〕251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以上报告,具体如下:

  1.批准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ds law firm)变更罗可澜(lubomir roglev)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白艳(bai yan)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增派tari carole-anne,nasthasia, mégane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2.批准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uggc avocats)变更huang ép. bérat zhen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3.批准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beiten burkhardt)增派展鹏(dr. hübner patrick alois)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

  4.批准德国申特海姆律师事务所(schindhelm attorney at law)变更brinkmann marcel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5.批准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rodl&partners)增派stark peter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6.批准德国舒尔茨·诺阿克·贝尔文克尔律师事务所(schulz noack barwinkel german attorneys at law)增派魏约翰(weilharter johannes)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7.批准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cms hasche sigle)增派senff philipp、munzinger michael johannes richard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8.批准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增派廖宇飞(liao yufei)、卜青青(bu qingqing)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

  9.批准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 llp)变更吕康毅(lui, kanyi)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王子钧(tze-chun nick wang)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变更李哲(feller richard anthony)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10.批准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ince & co llp)增派黄昭荣(ooi zhao rong)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

  11.批准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变更杜宁(ninette naa d. dodoo)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2.批准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 llp)变更何宛文(ho,yuen mun yvonne)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何志恒(victor gee han ho)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变更bisley matthew stuart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13.批准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holman fenwick & willan llp)变更poynder nicholas john tebbutt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14.批准美国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增派周游(you zhou)、朱家明(chu, ka ming)、李川(chuan li)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变更林邦(bang lin)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5.批准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 gottlieb steen &hamilton llp)增派刘逍(xiao jeff liu)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

  16.批准美国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变更欧阳丹(dan ouyang)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7.批准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变更笪国萍(guoping da)为其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8.批准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debevoise & plimpton llp)增派吴智琪(wu zhiqi)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19.批准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llp)增派周允文(passmore, rosanna wanman)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20.批准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增派王圣豪(wang david shenghao)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21.批准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lin tang & co. lawyers)增派唐林(lin tang)为其驻北京代表处代表。

  22.批准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prudential legal pty ltd)变更王人杰(wang, renjie)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王斐(wang, fei)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23.批准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llp)增派程友忠(chin yew choong david)为其驻上海代表处代表。

  24.批准日本黑田律师事务所(kuroda law offices)变更铃木龙司(suzuki ryuji)为其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请予办理注册手续。

  司法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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