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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通〔2020〕7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4 09:24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赛文的报告》(京司审〔2020〕231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叶天诚的报告》(京司审〔2020〕23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司薇丽的报告》(京司审〔2020〕38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杨端的报告》(京司审〔2020〕387号),《关于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07号),《关于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08号),《关于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09号),《关于美国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11号),《关于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43号),《关于日本黑田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94号),《关于韩国地平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98号),《关于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199号),《关于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202号)。

经审核,同意你局报告,具体如下:

1.批准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wenfei attorney at law ltd)增派赛文(severin robert walz)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2.批准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ince & co llp)增派叶天诚(yip, teen shing toby)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3.批准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adamas)变更司薇丽(valérie anne spiguelaire)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4.批准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ashurst australia)变更杨端(dan yang)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5.批准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增派李若木(li ruomu)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6.批准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winston & strawn llp)增派纪天韵(ji,tianyun)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7.批准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 uk llp)增派肖婷(ting xiao)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8.批准美国高博金律师事务所(kobre & kim llp)变更魏德(lloyd wade weems)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9.批准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增派施凯(schlender kai)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0.批准日本黑田律师事务所(kuroda law offices)增派福田优二(fukuda yuji)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1.批准韩国地平律师事务所(jipyong attorneys at law)增派孙德中(son deokju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2.批准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 llp)变更曾福庆(chan hock keng)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林仁恩(lim ren-en)为代表。

请予办理注册手续。

司法部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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