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杨军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并用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时代命题。湖北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统筹推进湖北法治建设的主责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要坚定扛起新时代使命担当,紧紧围绕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部署,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强大助力。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充分认识改革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切实用改革开放“关键一招”推进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
二是加强统抓协调,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要在全系统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统筹开展学习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创新述法形式,完善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等制度机制,以述法“硬约束”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开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落实情况督察,对部分市州开展“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实地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以督察利剑促进长江大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高度,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试先行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举办全省法治建设培训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深入实施《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不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全力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面对湖北发展转型的重大机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持续清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向发力。持续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要深入开展监狱安全稳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顿活动,深入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创新建立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工作格局,聚焦风险隐患大、矛盾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六是坚持人民至上,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最大的活力蕴藏在基层和群众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着力用改革的方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出压缩办证期限、持续精简证明材料、拓展“一证一次办”等措施,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七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快补齐涉外法治领域短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强抓强补涉外法治领域短板,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对照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制度保障。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支持武汉国际性区域仲裁中心建设,加快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