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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卓超律师事务所 张海斌
我是张海斌,出生于1982年,我与现行宪法同龄。
我从小崇尚法律,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如今,我是一名在延安革命圣地执业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贾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我接受贾某某亲属委托代理该案件。经过细致调查、多方取证和反复研究法律适用,我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贾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已经按合同诈骗罪将贾某某刑事拘留。我以宪法保障人权、辩护权为遵循,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做出撤诉案件不起诉决定并将贾某某释放。本案中,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宪法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要义,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
我认真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并向村民宣传宪法,增强了村民拥护和捍卫宪法的意识。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我将继续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坚决捍卫宪法尊严,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