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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内,矗立着一座造型独特的法槌雕塑——法槌上部,是中国传统神话中象征着公平正义的神兽獬豸。法槌的槌柄刻有麦穗和齿轮,寓意司法权力来自人民,法官行使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槌的底部做成方形,寓意法官方正、法律规矩。
“一槌响,天下知”。2001年9月14日,就是这样一个由思明区法院自主设计的法槌,在庭审中敲响。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
小小法槌从无到有,既开创我国庭审敲槌先河,更折射出司法工作的革新与进步。
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改革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秉持改革创新的智慧勇气,承载公平正义的历史担当,为实现公正效率扬鞭奋蹄: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完善的制度机制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科学构建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最高人民检察署改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厘清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建立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废除旧的婚姻制度……新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各项工作开展中,不断探索构建司法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开放像浩荡的春潮,涌动神州大地,万众期待的法治春天到来。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创我国改革开放的全新局面——从追赶时代到引领时代,从实行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鼓点铿锵激越,改革的节奏蹄疾步稳,改革的落点精准有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法系统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
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全国政法系统以系统集成、综合配套为思路,不断深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在体制机制上求新——公安机关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原则,积极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完善“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
在理念思路上求新——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为契机,自上而下展开了一场系统而深刻的理念、机构、机制变革,探索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以理念更新引领改革创新,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纵深推进。
在方式方法上求新——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冤错案件发现纠正机制等,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应时代之变,与时代偕行。一步步跨过藩篱“考验关”、政策“落地关”和运行“磨合关”,全国政法系统紧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用钉钉子精神不断破解改革进程中一个又一个难题。
更好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20世纪50年代,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探索实行“纠正违章先敬礼”,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现如今,“纠正违章先敬礼”不仅早已成为公安民警普遍的执法行为规范,而且从接警的那一刻起,执法记录仪就开启全程记录模式,每一起案事件都做到全环节网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执法工作都在镜头下进行、阳光下操作。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新时代以来,中央政法机关勇“破”善“立”,在强化顶层设计基础上,以系统集成、综合配套为思路,不断深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努力提供制度供给和保障。
最高法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咨询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功能。
最高检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每季度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等,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公安机关坚持以规范执法保障公平公正,建成市、县两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55个,已成为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一张“金名片”。
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
全国政法系统持续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追求正义不止步,政法改革无穷期。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全国政法系统正以责任和担当作答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持续推出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长85.6毫米,宽54毫米,厚0.9毫米。
在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居民身份证于方寸之间承载着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依据,融进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我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揭开了居民户口证件化管理的序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几度春秋,硕果累累,户籍制度改革让“流动的中国”充满民生温度——新时代以来,公安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深化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和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415万余笔,累计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1.16亿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以来,共有1.5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有序进城落户。
安全和发展,同向发力、相得益彰。
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全面实现网络化、检察机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质性化解矛盾、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开利民之门,全国政法系统以服务质量水平的攀升换取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
历史的时钟,披着云霓和霞光,永远向前。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特别是用两个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
历史的车轮,如流星逐月,风驰电掣。
全国政法系统将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改革举措,蹄疾步稳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把改革蓝图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