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实习生 蔡嘉丽
到2024年3月,全国已经有397.2万“法律明白人”,活跃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中。
村居法官、村居法律顾问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专业资质,而“法律明白人”的专业要求相对没有那么高。
在过去的农村,往往是以实力和话语权来解决问题纠纷。普法更重要的作用是,让村民们知道,法律才是最根本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以前的“规矩”。
在农村,枯枝败叶掉入邻居家,也能成为一起纠纷的导火索。
2023年5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定居香港的林某归乡修老宅,发现隔壁家的龙眼树已有两层楼高,一些树枝伸进自家院里,年年新叶换旧叶,落叶堆积堵了排水渠。林某未告知邻居,擅自锯掉长过去的树枝。两家人发生争吵。
村民陈勇闻讯而至,给两家做工作。
他先告诉林某,未经许可锯人家的树,属于损害他人财产;又给邻居说,树长到他人空间里,妨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接着开始谈道理人情,“砍掉的只是分枝,就算结了果,也不是很多”“你本来在理,砍了就不占理了”。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没有涉及金钱和诉讼。
农村就是这样。双方各退一步,矛盾商量着解决。在当地,像陈勇这样的村居工作者,在纠纷中既能讲法释法,又讲人情。他们在2021年后志愿加入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被冠以“法律明白人”的称谓,并持证上岗、义务普法。
司法部的数据显示,到2024年3月,全国已经有397.2万“法律明白人”,活跃在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中,他们扮演着带头学法、普法释法和定分止争的角色。
“懂法,才不容易吃亏”
要想做“法律明白人”,最重要的特质不是掌握了多少法条和艰涩术语,而是学会翻译——把法言法语译成村民也能听懂的土话。
在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培斜村,村委会支委赖文峰长期当“译者”。
2024年2月前后,竹山上春笋冒头,村民纷纷上山挖笋。村民们承包的林地界限分明,但笋的生长不受限制。有村民觉得,自家的三五十棵春笋越界,长到了另一头,结果擅自挖笋时被对方发现。双方就此吵到村委会。
赖文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村里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另一类就是像土地确权、林权的争议,“一年大概有四五起”。
一旦涉及土地,当地的通常做法是,让林业干部查阅林权证、查找gps坐标点位,甚至区里林业部门去调阅相关材料,再从事实层面和村民讲法律讲道理。
从法律上讲,竹笋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与土地分离后作为单独的物,就属于天然孳息。而按照民法典321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你拿着法律的条条框框讲,人家不爱听。”赖文峰说。于是他告诉两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竹山是村集体的,但你们承包后,你的(笋)是长到他家地里就算他的了,他的(笋)长过来就算你的。”
农村还得讲情谊。赖文峰表示,村里人都沾亲带故,有时也会让某个亲戚来劝说调解,彼此各退一步。最后,挖笋方给另一方赔偿了几百块,问题就此解决。
按照流程,双方调解好以后,要签署调解协议,随后上传基层治理系统,获得司法确认。而调解协议,纠纷双方和村委各留存一份。
培斜村的余朝霞就靠协议回绝过他人的无理要求。
2024年2月,因为盖房,她家和邻居家互换了二十平方米宅基地,但对方迟迟不签署书面合同,最终经村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成功调解。邻居的姐姐起初不理解,找到余朝霞“大吵大闹”。余朝霞拿着调解协议告诉对方“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方自此不来理论。
村民信任法律的背后,是因为他们“尝到了法律的甜头”。
培斜村一位村干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讲法律的教训,是从其他村子得来的。二十年前,有的村把土地出租给企业,但因法律意识差,订立的承包合同有法律漏洞,村里吃了“哑巴亏”,连20年的租金都无法追回。
赖文峰也注意到,2017年后,村里各类企业多了起来,哪怕只是一万块的合同,村民们都要托他请村里的法律顾问过目,规避潜在风险。
“干部也好、村民也好,现在都明白只有懂法,才不容易吃亏。”前述村干部表示。
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培斜村村貌。(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图)
从地方到中央
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地方探索培养“法律明白人”,以期改变当地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2002年,辽宁本溪市司法局的甄玉生在《中国司法》杂志刊文,介绍了桓仁满族自治县培养“法律明白人”的经验。
当地司法部门发现,早期的农村普法基本停留在上大课、广播喇叭、贴标语等宣传形式,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使农民老实守法,“这个层面的工作必要,但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出发,工作不能仅停留在前述层面……法律素质的构成既包括知识面的积累,也包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为此,桓仁县委编印了《农村实用法律法规》一书,无偿赠送给农户。随后,各村围绕此书培训村干部和辅导员,法律夜校常年安排课程,县里举办知识竞赛,选拔“学法状元”。就这样,第一批“法律明白人”在几年后成长起来,他们作为村民代表带头学法、依法办事,改变以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
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白人”明法释理后,村民们学会了依法维权。
桓仁县河道管理所曾擅自将当地一村的一段河道承包出让,收取承包金。村委会和“法律明白人”依据河道管理条例,指出河道管理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不享有所有权和经济收益权的规定,向县政府提出质疑,县政府审查后下达了承包无效的通知,并在该村开了现场会,纠正河道管理部门的一系列侵权行为。
江西抚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徐建云亦在《中国司法》上介绍了“抚州经验”。
因宗族械斗问题突出、信访问题居高不下,自2015年起,抚州下辖崇仁县开始试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两年后,崇仁县“法律明白人”覆盖面已达77%。而以闹取利案件、非正常上访人次、各类发案同比分别下降 71%、23%、15.6%。
到了2019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验写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同时,抚州的做法也被写入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撰写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中。
2021年11月8日,司法部、民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文件中提到,“法律明白人”可以经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优先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网格员等群体中遴选。
随后,由县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考核合格的,便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并颁发证书和徽章。
该文件要求,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作用在改变
要想达到每村3名“法律明白人”的要求,似乎并不难。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在福建省龙岩市,目前已有14570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平均每个行政村有7-8名“法律明白人”,多是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
问题在于,“法律明白人”是否重复设置的岗位?
南方周末记者走访福建多地行政村发现,在村一级的人员配置上,除村委干部外,有“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村居法官、法律顾问和调解能手,这些人员本身就承担了宣讲法律政策和调解纠纷的功能。
其中,福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自2021年成立,至今已有15.3万余名普法志愿者,4389支志愿普法队伍。
龙岩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友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几者的专业层级并不一样。
除普法志愿者外,村居法官、村居法律顾问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专业资质,乡村调解能手需要丰富的调解经验并取得认可,而“法律明白人”的专业要求相对没有那么高,更易于动员组织崇尚法治、热爱法律的普通群众广泛参与,“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则是志愿参与、义务普法。
另一方面,张友生表示,“‘法律明白人’的设置是乡村社会对公民个人法律素养的肯定性评价,是群众对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一种自我身份的认同。”同时,由于村居法官、村居法律顾问等本职工作较忙,而热心普法、调解且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法律明白人”经常活跃在群众身边,更有利于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随着时代变换,“法律明白人”的作用也在改变。
二十年前,甄玉生提到,当“法律明白人”成长起来后,不断提出县乡镇在以往工作中不合法的问题,上访案件、维权案件、诉讼案件会明显增多,“有的领导同志甚至认为培养‘法律明白人’是作茧自缚”。
但现在的情况与过去有所区别。在江西抚州,2015 至 2019 年五年间,法律咨询量同比增长54%,公共法律服务案件数同比增长 67%。这与“法律明白人”参与社会治理离不开关系。
龙岩也呈现出相似的效果。张友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4年1-8月,龙岩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8141件,调解成功28100件,对基层公安、法院、信访系统起到一定的减负作用。
因为在过去的农村,往往是以实力和话语权来解决问题纠纷。“一个很强大的宗族势力,在村里很受尊重,有了纠纷,要求对方赔多少可以自己说了算。”但现在不行,福建一位负责普法的工作人员说,“你的话语权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不能说法律规定赔2000,你开口要2万”。
普法更重要的作用是,让村民们知道,法律才是最根本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以前的“规矩”。但一定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就像改变一个人的生活习惯,维持50年的生活习惯跟3年的生活习惯比,改起来肯定很难,但可以就这样一直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