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澳门凯发

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6 14:55
分享到 打印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聚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江苏标识”,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打造调解工作品牌

夯实纠纷化解基础

  “苏解纷”是江苏省司法厅打造的“网上枫桥”非诉服务创新品牌。群众只需输入基本身份信息,提交纠纷简要情况,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非诉服务。“苏解纷”平台推广使用以来,已分派调解纠纷13.8万余件,案件平均办结时间较以往缩短48%。同时,江苏通过推进“互联网 ”调解模式,努力构建“智慧调解”服务体系,优化升级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人民调解小助手”,为3万余个调解组织提供服务支撑。

  在全省,构建以县(市、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为龙头、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骨干、村(社区)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的调解组织体系,目前拥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4万余个。五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85.9万余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

  设立1680家个人调解工作室,首批命名110个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在全国首创“老兵”调解工作模式,建有老兵调解组织、老兵调解窗口5811个,6643名退役军人担任调解员,该模式被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典型推广。

  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和等级评定工作,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引导“五老”“新乡贤”等参与调解工作,形成京口圆桌会议、溧阳百姓议事堂等110个自治品牌。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0.6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58万余名。在10月8日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江苏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3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称号。

借助专业行业力量

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作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持续推进“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紧盯医疗、金融、房地产、劳资、教育等风险易发领域,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服务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护航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构建联动共治格局

  江苏部署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整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打造特色非诉化解体系。全省已建立1700余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和非诉服务专窗,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

  江苏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从平台对接、机制对接、共建工作、对接保障等四个方面加强和规范诉与非诉的对接配合,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推行民事案件“调解程序前置”“无争议事实记载”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推进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制定涉及22家省级部门单位、55条行政调解事项职责清单,构建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主体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行“派驻制”调解模式,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接待中心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建设,创新推出“调解 公证”“调解 仲裁”等组团式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帮扶、社会救助等衔接,防范减少纠纷发生。(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