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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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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澳门凯发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澳门凯发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9日

  相关链接: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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