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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3-12-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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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我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澳门凯发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8日

  相关链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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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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