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公 示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培训工作,加强收费管理,现将《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关于收取业务培训费和培训咨询服务费的有关规定》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协会办公室,电话010-62056737。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
2023年11月9日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关于收取业务培训费和培训咨询服务费的有关规定
(2023年11月8日)
一、为了加强对协会业务培训收费工作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发【2020】21号),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章程》中有关协会经费来源的规定,协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可以收取培训费。
三、协会依托培训承办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时,协会与培训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由培训承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
四、协会依托培训承办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时,可收取培训咨询服务费。培训咨询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期培训收费总额的10%-12%,具体收费数额由协会与培训承办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培训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写入培训合作协议。
五、协会作为业务培训主办单位,对培训承办机构收取费用进行监督,确保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