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澳门凯发

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1-10-20 15:46
分享到 打印

  一、法律依据

  中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主要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一)国内法

  主要有民事程序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国际条约

  1.国际公约

  主要有“海牙两公约”,即《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

  2.双边条约

  主要有已生效的37项国际民商事以及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三)其他法律渊源

  含有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其他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中央机关

  上述国际条约均指定中国司法部为中方中央机关。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代表司法部具体行使中央机关职能。

  三、请求内容

  (一)司法文书送达

  (二)调查取证

  (三)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其他请求

  主要有提供咨询、交换信息,以及实践中依对等原则执行的请求。

  四、执行程序

  (一)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主要由中方中央机关以请求书附表格方式提出。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二)接收外国司法协助请求

  1.外国请求方将请求发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

  2.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转中方主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3.人民法院执行请求并向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反馈结果。

  4.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以官方证明书向请求方反馈结果。

  (三)接收外国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

  由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依相关规定安排办理。

  近年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情况,请参看本网站相关数据信息。

  五、线上请求

  为推动民商事司法协助公约条约缔约国线上提交请求,提高转递效率,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www.ilcc.online)已试运行。目前,该系统正在升级,旨在为民商事领域国际合作提供更大便利。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