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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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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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宣传、贯彻党的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科学研究,为戒毒工作实践服务;

  (二)承担戒毒业务调研和科研等工作,为戒毒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开展国内外戒毒工作业务合作、学术交流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

  (四)联络和团结广大会员,丰富会员生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戒毒业务培训工作,培养戒毒科学研究人才,加强戒毒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戒毒场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依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对科研成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学术成果和有关戒毒工作的信息资料;

  (七)办理司法部、民政部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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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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