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澳门凯发

来源:云南掌上12348 发布时间:2024-05-27 10:50
分享到 打印

  王爱英律师来自山东,自2020年起,连续四年参加“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她远离家乡,远离亲人,怀着对法律援助的热爱,不远万里到云南省施甸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志愿服务。

心系群众  为贫弱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2023年1月13日,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当事人,诉说自己为别人干活,从高处不慎跌落摔伤落下残疾,雇主对他的受伤损失不管不问。无奈之下来到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王爱英律师接待了他,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受援条件,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经过一系列认真详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如期在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2月15日,施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受援人各项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653.6元。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依法维持原判,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赔偿款全部赔偿到位后,受援人亲自到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办案不忘法治宣传 争当普法教育领头人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王爱英律师还积极参加各类普法活动。在施甸县服务以来,为党政机关授课8场次;到乡村学校进行普法强基宣传教育16场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8000余份,受益群众达4万余人。普法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让法律援助这项制度为更多的百姓所知,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做好“传帮带”工作  培养更多的法律援助人才

  王爱英律师在做好法律援助业务的同时,积极为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培养法律援助接班人。她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解答同事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讲解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个人成长。经王爱英律师指导的“1 1”大学生志愿者杨彬彬,经过一年的学习锻炼,在接待咨询、为当事人代书等方面已经能够独当一面,成长为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志愿者。

  王爱英律师在法律服务道路上坚守初心,力行求至,始终如一地做好法律援助,传递着法律温度,履行着社会责任,彰显了新时代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担当与使命。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