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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余年如一日,一直工作在法律援助第一线,近年来,累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他就是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元。2024年3月27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刘元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工作中的刘元
“我主要办理的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处死刑、无期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刘元至今已拥有8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经历及10余年法律援助工作经历。在办案过程中,他严格按照案件办理规程阅卷、会见、调查,与法官和受援人家属沟通案情、参加庭审及提交辩护意见,始终将受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维护刑事案件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的受援人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应该被判这么重。”刘元在为陈某某杀人案进行刑事辩护时敏锐地发现,原来2015年1月初,陈某某在六盘水市水城区因饮酒与他人发生纠纷,失手将被害人王某杀死,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陈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元受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二审中为陈某某提供了专业有效的刑事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陈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二审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刘元认为:“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就是要使无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使有罪的人诚心服法,自觉接受改造,尽早回归社会。”
2000年2月,唐某某在盘州市板桥镇与同村村民朱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混乱之中,唐某某持锐器刺中朱某大腿动脉,导致朱某失血过多后死亡,案发后唐某某逃离现场,2017年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因邻里纠纷引发,经过刘元的介入后,促使被害方与唐某某达成了谅解,缓和了双方矛盾,二审法院判处唐某某15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当你陷入人生的困境,法律援助就是那盏扶危济困的明灯。”刘元说,法律援助工作就是要让更多的社会贫弱群体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每当有求助者因法律援助而实现他们应有的权益时,刘元就会感到欣慰和自豪。
“我的老公经常打我,我已经受不了了,如果法律援助还帮不了我,我就活不下去了。”这是前来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女子邓某某的哭诉。据了解,邓某某于2007年与其丈夫登记结婚,婚后她的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有赌博恶习且性格暴躁,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一吵架他抓起什么东西就用什么东西打。”邓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因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前来申请法律援助。
在了解案情以及邓某某的情况后,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审批并指派了刘元承办此案。刘元考虑到该案的相关证据要在外地收集,为了让邓某某减少奔波,申请为其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及时与邓某某签订了授权协议及相关诉讼手续,由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并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邓某某终于摆脱了家庭暴力和精神折磨,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刘元谈到这次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时说,“这不仅是对我之前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我会一如既往全身心投入法律援助这一光荣的事业,努力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努力让法治温暖惠及更多社会贫弱群体和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