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长期以来,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秉承“以人为本、法治惠民”的服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对象,围绕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积极优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特事特办、善事多办、好事常办,为残疾人提供周全服务。
贴心服务,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查制度,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为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近五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1300余名残疾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00余人次;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自2021年运行以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来电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残疾人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治效果。
优化措施,畅通残疾人法律服务渠道。截至2022年底,全省依托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3个,依托村(居)委员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4329个,全省35个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无障碍通道,39个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临街一层接待室,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办事大厅配备一系列无障碍设施,极大方便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就近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信息化推广应用,“12348青海法网”微信公众号设置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查询等法律服务项目。12348青海法网电脑端设置无障碍阅读模式,建立群团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公布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团相关信息,发布残疾人维权案例和政策服务指引,实现各类法律服务“线上办”“掌上办”,让群众足不出户获取多样化法律服务。
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更多倾斜政策和便民措施,消除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时面临的物质环境和语言等障碍,回应好、服务好残疾群体的需求,勾勒出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法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