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三、办理内地遗产继承用的亲属关系声明书类,提供如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内地死亡公证书
3、内地死亡医学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2、结婚公证书
3、内地结婚证书
4、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三)、出生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登记证明
2、出生公证书
3、内地出生医学证明
4、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无出生登记证明
(四)、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资料和个人资料证明
1、被继承人(死亡者)及其配偶的家庭资料证明、各自的个人资料证明
2、继承人的个人资料证明
(五)、有(无)遗嘱证明
分别到澳门三间(澳门第一公证署、澳门第二公证署、澳门海岛公证署)出具有(无)遗嘱证明;如已在澳门政府公证署办理过《确认继承资格公证书》的也请一并提供。
(六)、遗产证明凭证
1、不动产权证
2、银行存款证明
3、合同权益证明等
(七)、被继承人(死亡者)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生存(死亡)情况证明
(八)、所有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