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澳门凯发

来源:司法部凯发官方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28 09:27
分享到 打印

  三、办理内地遗产继承用的亲属关系声明书类,提供如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内地死亡公证书

  3、内地死亡医学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2、结婚公证书

  3、内地结婚证书

  4、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三)、出生证明

  1、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出生登记证明

  2、出生公证书

  3、内地出生医学证明

  4、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无出生登记证明

  (四)、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资料和个人资料证明

  1、被继承人(死亡者)及其配偶的家庭资料证明、各自的个人资料证明

  2、继承人的个人资料证明

  (五)、有(无)遗嘱证明

  分别到澳门三间(澳门第一公证署、澳门第二公证署、澳门海岛公证署)出具有(无)遗嘱证明;如已在澳门政府公证署办理过《确认继承资格公证书》的也请一并提供。

  (六)、遗产证明凭证

  1、不动产权证

  2、银行存款证明

  3、合同权益证明等

  (七)、被继承人(死亡者)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生存(死亡)情况证明

  (八)、所有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