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一、 证明原内地身份与现澳门身份“同是一人”类
(一)、以“投资移民、技术移民”方式取得澳门身份的,提供如下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第一次《临时居留申请-批准通知》;
3、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个人资料证明书(两份三张纸);
4、原内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有原内地《户口簿》能证明户口注销也可提供《户口簿》);
5、内地申办护照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或《xxx办证情况查询结果》,如果无法取得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证明的,可以本人《出生公证书》替代。
以上材料样板如下:
(二)、以“婚姻、超龄子女、照顾父母等”投亲方式取得澳门身份的,提供如下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个人资料证明书(两份);
3、原内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内地申办通行证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
出入境证件证明》或《xxx办证情况查询结果》,如
果无法取得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证明的,可以本人
《出生公证书》替代。
以上材料样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