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河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全省共排查案件6625件,排查出未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决定书11件、行政复议意见书4件。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督促指导,目前除1件因申请人原因尚未履行外,其余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已全部履行。
一、积极开展排查工作,确保监督全覆盖
2021年,为深入推进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更好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河北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大排查工作,组织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案件2766件,逐件核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对未履行到位的14件案件进行督导,建立台账清单,分析主要原因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要求各地在10月10日前履行完毕。通过大排查工作,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全覆盖,摸清近几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底数,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有效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周密部署监督任务,推动决定真履行
今年6月,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河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方案》,部署全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本系统监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7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排查本地本系统未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分别填写落实情况台账,同时要根据梳理排查情况,制定具体方案,逐案研判原因,制定督促履行措施,明确承办责任人和履行完成时限,每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三是多措并举,推动履行。对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明确履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多措并举,特别是对于履行确有难度或久拖不履行等重点案件,要求列入省级监督重点挂牌督办,确保监督工作落地落实。除有特殊情况外,全省列入落实情况台账的案件必须在8月31日前依法履行。
三、研究出台细化规定,实现监督制度化
河北省司法厅在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河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从七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履行决定情况的监督。二是明确监督主体,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办理。三是明确履行期限,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明确中止和终止履行程序,对中止履行、终止履行的条件及有关文书的内容作出规定。五是明确责令履行程序,对提出责令履行申请、通知答复和责令履行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被申请人自觉履行并书面报告等内容。六是明确工作机制,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报告、回访、检查、考核、约谈和追责机制作出规定。七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职、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从根本上解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