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加快行政立法协同,组成工作专班共同推进“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工作。1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会议议定,专班将在京津冀司法厅(局)党委领导下,以三地近年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成果为基础,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有益经验,共同加快推进“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各项工作。
京津冀三地联合推动政府规章项目的协同立法,在协同创新、制度固化、实践融合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是加速推进京津冀行政立法协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京津冀司法厅(局)深化行政立法协同合作,推动建立行政立法协作机制,在多部法规规章中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取得了诸多协作成果。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政府法治研究交流,2023年11月21日,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召开京津冀政府法治研究暨业务交流会,会上就“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达成协同意向,这是在制定政府规章层面三地共同推动的首部专项领域立法,对于三地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定协同机制,尽早形成实质性协同成果有着重要意义。二是既有制度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我省2019年出台的省政府令《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了政府可以组织立法后评估以及评估的条件、主体,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搭建了制度框架,2021年,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政府立法评估办法》,对政府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方法、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初步规定。京津冀三地通过开展立法回头看、重点项目后评估等,逐步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和实践经验。对于三地来说,此次立法是对之前已有制度文件和既有经验做法,在效力位阶上的上升,将推动以政府规章形式进一步固化、完善已有制度经验。三是促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今年,我省印发《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40部省政府规章开展了立法后评估。据了解,北京、天津市也在同时对施行时间较长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京津冀三地同步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关乎三地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和后续“立、改、废”清理工作,关乎着多领域、多地域、多事项的区域协同和执法协作,因此,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深入完善“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让政府规章变得“实起来”“活起来”“用起来”,从立法源头上为三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河北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