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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2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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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梁春燕)11月20日至24日,湘乡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4个督察小组对全市22个乡镇(街道)、53个市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前期,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已相继开展“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韶山市也将于月底开展督察。

  市查县、县查乡——湘乡市扎实推进“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建设,确保督察全覆盖、无死角,推动法治湘潭建设持续提档升级。

  将法治督察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今年该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用7个章节30条具体内容规范细化法治督察工作要求,为全市法治督察工作提供规范指引。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督察,以及湘潭市法治建设“两方案一清单”落实情况督察等3次,被督察单位20家,与被督察单位相关负责人谈话60余人次。各县市区对标市级,全覆盖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回头看等3轮共16次。

  法治督察聚焦重点任务,用足用好下沉调研、实地暗访、案件评查、座谈访谈等有效形式,督察中做到关键少数必谈、关键资料必查、关键场所必访,确保找准问题把好脉,开对药方治顽疾。今年8月,在全市法治建设“两方案一清单”落实情况督察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73个相关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通过督察,湘乡市在全省率先实现32家市直执法部门建立落实过问、干预、插手执法案件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今年4月举行的全国法治督察工作专题培训班上,湘潭市就2个专题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并获点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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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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