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澳门凯发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3 18:26
分享到 打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法治日报通讯员 彭继友

  “草案内容全面细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有很多操作性强的举措,切中了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有助于企业破除阻碍和壁垒。”安徽省最大民营钢铁企业、六安钢铁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孙博文仔细查阅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感到字里行间浓缩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需求。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安徽省委将其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徽省司法厅牵头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起草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今年9月19日,《条例(草案)》提请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环境要素,全领域规范国家机关审批、监管、服务和保障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是对标对表长三角先进立法经验、携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对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罗建华说。

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协调推进

  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条例(草案)》坚持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协调推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条例(草案)》要求,要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各级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对市场主体设置法定条件之外的条件。要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清单、监管标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在线监管和信用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修复信用机制。要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坚持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以办一件事集成改革为主题再造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芜湖市今年在安徽省率先打造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以自贸区芜湖片区为试点区域,开展“首席审批师”、政策申报兑现等35项试点。其中,该市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准入准营、工程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等领域范围,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并动态调整改革事项清单,开发“一站式”审批平台,设置“首席审批师”模块,实行“一人终审”模式。截至8月底,40项审批事项改革清单在审批平台上线,平均审批环节由3.15个精简为1个,优化率达68.25%,平均办理时限由1.62个工作日压缩至0.25个工作日,优化率达84.62%。

  很多企业家还注意到,《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等违反“放管服”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还专门设定了政务处分等法律责任,完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惩罚机制,这让大家的安全感更加充实。

单设要素环境一章助力企业发展

  “土地要素保障对企业来说很重要,特别是对我们这样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来说,化工园区的土地非常稀缺。”合肥安德科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穹宇分享起自己的创业感受。

  据了解,该公司由海归博士团队创立,目前落户在合肥和铜陵两地。“虽然刚回国时人生地不熟,但是合肥的产业发展思路清晰,各项支持政策丰富,相关部门会帮助企业打通发展路径。后来在铜陵建厂,当地也给予了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一般建厂到投产要3年时间,而我们只用了一年半。”汪穹宇说。

  优良的要素环境能给企业发展增添信心和动力。《条例(草案)》单设要素环境一章,坚持平等使用要素资源、平等适用支持政策的要求,为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技术、土地等方面的要素保障。

  《条例(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制度,强化土地、生态环境、能源等要素保障;加强企业上市指导,支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目录及标准;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推动完善流动人员、企业用工、校企合作、外籍高层次人才等创新创业方面便利措施;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等。

持续创新举措疏通企业发展堵点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分析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罗建华在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说。

  《条例(草案)》对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进行了“把脉问诊”,针对企业“准入不准营”堵点,推行证照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等改革,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不得非法设置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针对重整企业经营难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针对企业物流成本痛点,强化对货运收费的监管、指导,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针对工程审批难点,统一组织区域内压覆矿产等事项评估,不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区域评估费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规划、用地、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针对一些地方履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条例(草案)》还鼓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鼓励设立总部机构,研发、营销和结算等功能机构,支持创设与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企业组织。推动创新法务区建设,打造法律服务集聚高地,以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