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甘肃省司法鉴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共27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规定,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和处罚裁量基准,以及备注说明。
《裁量基准》通过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进行细化分类,对适用法律依据、处罚条款内容、处罚种类及幅度、违法程度进行明确,按照处罚种类及幅度规定不同的裁量阶次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行政处罚工作。
《裁量基准》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的要求,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情节)外,均规定了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以及首违不罚,体现柔性执法要求。同时,考虑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首次许可登记后,五年需延续登记一次,将部分违法行为(情形)的“首违”界定为五年内初次违法。
《裁量基准》的出台,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工作,明确划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界限,进一步促进行政处罚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执法规范化水平。(甘肃省司法厅)